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某线缆有限公司的员工张荣林因迷恋网络游戏赌博,输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后,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3万余元欲翻本。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荣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10日,张荣林利用负责广西一鼎线缆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贵港市石羊塘门市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门市部电线、电缆及电器设备销售货款人民币32666.10元,其中,18000元用于电子游戏机赌博,余款用于个人开支等,后经公司多次催缴,张荣林先后归还了人民币8000元,其余款项一直拖延未归还。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张荣林于2014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张荣林的家属代其还清挪用未归还的款项人民币24666元,并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林利用职务之便,身为广西一鼎线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和个人开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林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荣林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并取得本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荣林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