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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因赌博诉离婚 案件判决各不同
作者:魏敏 发布时间:2014-12-01 15:14:52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两起因被告沉迷赌博导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 案例一:原告孙某和被告刘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原、被告双方能够履行夫妻职责。2014年以来,被告经常打牌赌博,不尽家庭义务,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已生育子女,虽近年来夫妻关系不睦,但原告未有充分证据证实夫妻关系破裂,双方若能相互沟通、信任和尊重,同时被告若能改正赌博恶习,积极搞好家庭创收,夫妻尚有和好可能,遂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 案例二: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1年起双方因家庭矛盾时有纠纷,被告因沉迷赌博不负家庭责任并时常与原告发生吵打。2012年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法院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回到家中居住十余天后便独自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长时间未能共同生活,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因婚生子女一直由被告及其父母抚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因素考虑由被告抚养带领为宜,被告当庭放弃子女抚养费用,据此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被告抚养带领婚生子女并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沉迷赌博害人害己,是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危机的罪魁祸首。在第一起案件中,由于被告沉迷赌博时间相对较短,且有愿意和原告和好的意愿,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和子女健康成长方面考虑,法院给予原、被告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对家庭负起应有的责任。在第二起案件中,原、被告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未能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且长期分居,法院遂判令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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