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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赌场11天抽头牟取暴利1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5:16:10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中年男子苏国营开设赌场仅仅11天,抽头牟取暴利达1万余元。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国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月11日至1月22日,被告人苏国营以营利为目的,以其所经营的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红渡村的代销店为场地,供周边群众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还为赌场内的群众提供赌具,安排苏国班(另案处理)帮其抽头渔利,每天到该赌场内参赌的人员有二十至三十人余人,抽头渔利累计达10 000余元。 2014年1月22日,这个赌场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捣毁,被告人苏国营就此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国营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国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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