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宋晓葆) 看到“中华烟”在“黑路”上畅销,刚出狱不久的男子竟用化名假冒采购员,以采购物品需给领导送礼为由,专门骗取“中华烟”转卖获利,结果事情败露,不仅被罚款,还再次被送进了监狱。2015年1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晓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冯晓军是新乡人,因诈骗罪、盗窃罪于2012年12月被刑满释放,但出狱后他仍无所事事,贪图享受,不思悔改。为了快速骗取钱财供自己享受挥霍,他决定重走“老路”。当他看到“中华烟”回收销路很广,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出了“好招”。2014年4月13日17时,冯晓军就化名陈兵,冒充铁路职工采购员,以购买投影机需要向领导送礼为由,在焦作市一家酒店内诈骗被害人张某现金700元及五条大中华香烟(价值4750元)。随后,冯晓军就将“中华烟”转手卖掉,供自己吃喝玩乐了几天。看到如此容易“得手”,2014年4月20日16时,冯晓军又化名陈兵,冒充铁路职工采购员,以购买液晶拼接屏需要向领导送礼为由,在焦作市一家烟酒店内再次诈骗被害人梁某21盒软中华香烟(价值1365元)。赃物被卖掉,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晓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总价值68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晓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晓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