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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房产抵押借款再出售骗钱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5-01-15 13:17:08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了诈骗钱财,以他人财产为自己财产“抵押借钱”,再以还不起借款为由将“抵押物”出售给出借人,竟然使出借人连连中招。该男子共诈骗40余万元现金。2015年1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中元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刘中元为了赌博向黎化明借高利贷6万元,后被输光。至9月5日,其欠黎化明本息合计13万余元。在黎的催要下,刘中元谎称其叔刘刚在固始县武庙集乡开发的一处房屋是自己的,将该房屋以刘杰的名义转让给被害人黎化明和另一购房人(除去借款),骗取现金32万元。

    2013年11月28日,被告人刘中元谎称刘刚的两间门面房是自己的并用作抵押,向被害人方成海骗取现金6万元。2014年3月16日,方成海夫妇到刘中元在武庙集乡的家中催要借款,见刘中元正在卖房,误以为刘中元在卖自己开发的房子(其实是刘中元帮助刘刚卖房)。于是,双方当即签订一套房屋的购买协议(除去借款)。后方成海给刘中元汇款5万元,被刘中元骗取。

    2014年3月2日,被告人刘中元谎称从租车公司租赁的汽车是自己的,向被害人程时军骗取现金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中元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刘中元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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