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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盗窃三轮摩托车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09:07:24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兵、饶云飞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 2014年8月5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周兵和被告人饶云飞经事先商量合谋进行盗窃,两人携带作案工具起子,由被告人周兵骑着一辆银灰色的女式摩托车搭载着被告人饶云飞寻找作案目标。选中被害人胡某停放的一辆蓝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后,被告人周兵负责望风,被告人饶云飞用起子将摩托车点火锁撬开,然后将该辆摩托车骑走。经价格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60元。 案发后,被告人饶云飞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的摩托车损失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兵、饶云飞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饶云飞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自愿认罪,系初犯,案发后,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胡某摩托车的损失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兵在其盗窃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盗窃罪判决宣告前还有本案盗窃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盗窃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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