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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勾结两名保险定损员多次骗保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13:21:18


    本网讯(贺力平)  一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与保险公司定损员里外应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56192元。12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唐友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保险公司员工徐勤和郭剑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4月,被告人唐友军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邵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唐友军是公司的大股东及事务执行人。因汽车租赁经常有零部件损坏或发生刮撞事故,维修费用较高,唐友军遂想骗保维修。

    2012年7月初,公司里的一辆黑色雅阁轿车的发动机烧瓦,修理费用高达一万多元,被告人唐友军就想伪造一个车辆事故现场,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索赔。在与该保险公司员工徐勤、郭剑商议后,于2012年7月12日深夜,唐友军伙同公司员工用拖车将已经不能行使的黑色雅阁轿车从邵阳市区拖至效区附近的一个水塘边,然后唐友军等人一起将该车推进水塘,造成车辆进水的事故现场。伪造好事故现场后,被告人唐友军指使员工冒充驾驶员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警,称是在为了避让对面驶来的摩托车,而将该车冲进水塘的。保险公司的员工徐勤、郭剑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往伪造的事故现场。为了使现场更逼真,徐勤、郭剑指使唐友军等人将推车时车身上留下的手印用抹布擦拭干净。尔后,徐勤、郭剑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对该伪造的车辆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并当场填写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申请书。2012年7月20日,唐友军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19300元。这样里应外合骗保的“事故”还发生过4次。唐友军共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56192元。而骗到手的保险金,他都会拿给徐勤和郭剑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感谢费”。案发后,唐友军赔偿了被害单位保险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友军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勤、郭剑身为保险事故的现场勘查定损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骗取保险赔偿金提供条件,其行为亦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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