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凯) 两名“90后”女汉子酒后在夜市摊撒泼,不但不听接警赶来的民警劝阻,反而对民警及围观群众进行辱骂。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丹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兴圆拘役五个月。
2014年5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丹、张兴圆醉酒后路过黔西县城小转盘何江湖经营的夜市摊时,被告人张兴圆遂上前对在夜市摊吃宵夜的广某某(17岁)无故进行辱骂,被告人王丹也上前对广某某进行辱骂。随后,二被告人分别殴打广某某一耳光,并将夜市摊上的啤酒、椅子、烧烤食品等物品砸坏。被告人王丹砸碎啤酒瓶欲扔向广某某,被在场的其他人阻止。随即,王丹在夜市摊拿了一把菜刀欲对旁人砍杀,被夜市摊老板何江湖阻止,何的手指被菜刀划伤。当日凌晨2时50分许,110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二人不听从民警劝阻且不断辱骂民警,现场一片混乱,有20余人围观致使交通受阻。后二人被带至文峰派出所后仍大吵大闹,被告人王丹继续辱骂派出所民警,并用脚踢打民警及证人吴某、李某,且将文峰派出所价值2410元的对讲机砸坏。被告人王丹从凌晨3时吵闹到6时许,致使派出所工作无法开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丹、张兴圆酒后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