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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羊贼被发现后强行开车伤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5-01-04 14:58:23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平时无所事事,开着面包车流窜于周边乡镇农村,专偷别人家的牲口。不幸的是,这次牲口没偷到,反而变成抢劫犯,锒铛入狱。被告人陈俊厂被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4年8月22日中午,被告人陈俊厂将其本人的五菱之光面包车牌照换成假牌照后,驾驶该车伙同李某(在逃)到蒙城县楚村镇戚某屋后,由被告人负责望风,李某下车实施盗窃。当李某正把被害人戚某的一只山羊往车上抱时,被村民张某甲、张某乙、戚某发现,李某将山羊丢弃后迅速逃跑,被害人戚某上前阻拦被甩倒在地,起来后抓住被告人驾驶的面包车车门,后又抓住该车尾部的车牌照不松手,阻止其逃跑。被告人陈俊厂明知被害人抓着其驾驶的面包车,不顾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驾驶车辆加速强行逃跑,将被害人拖倒在地,致使被害人受伤。

    被告人陈俊厂逃窜至蒙城县立仓镇赤塘村附近,遭到楚村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拦截,两人遂弃车而逃。经蒙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戚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陈俊厂于2014年9月5日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厂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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