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小虎) 为筹上网费用,一未成年人铤而走险多次抢劫初中生,最后被抓入狱。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黄昊天、李海(均已判刑)在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光亮网吧楼下,以殴打和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受害人刘某甲、顾某、刘某乙、刘某丙(均系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抢走受害人刘某甲、顾某、刘某乙共70元人民币。2013年10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叶某同伙黄昊天、李海在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郑家底一澡堂角落,以殴打的方式对受害人郑某(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抢走受害人郑某50元人民币。2014年10月18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伙同黄昊天、李海在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步行街避风塘茶楼下,以殴打和恐吓的方式对受害人罗某(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抢走受害人罗某22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殴打和言语威胁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叶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