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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玩具枪多次在深夜抢劫出租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2 10:51:04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深夜搭乘出租车,行至目的地后持玩具枪对司机实施抢劫。2014年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夏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4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夏刚在南昌市一茶馆门口招手拦下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其行驶至本市吾王村附近。被害人胡某按其要求行驶至上述地点后,被告人夏刚拿出美工刀及玩具手枪,要求被害人胡某交付钱财,并威胁如不交付钱财就要对其进行人身伤害、要呼唤同伙一起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抢劫,抢得被害人胡某人民币400元。

    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被告人夏刚又采用上述作案手法,三次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

    另查明,被告人夏刚于2013年4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罚款人民币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夏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夏刚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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