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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以打车为名多次抢劫强奸“的姐”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10:31:41
本网讯(程君 陈香曲) 一男子专挑开出租的“的姐”下手,以打车为名到偏僻处实施抢劫,短短三天时间作案四起,其中二名受害人还惨遭强奸,最终受到重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陈素权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21日17时许,陈素权在桂平城区以打车为名,乘坐女司机李某的出租车,到桂平市蒙圩镇某村一水库的偏僻处,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用言语威胁、恐吓,抢走李某的150多元。得手后,陈素权将李某某拖下车,按倒在草地上,强行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22日、23日,陈素权以同样方法将女司机黄某、韦某、姚某骗到上述地点,抢走三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陈素权还对黄某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素权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多次抢劫,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素权持凶器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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