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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肇事致死一人 乘客“顶包”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0:07:58


    本网讯(饶海泉)  男子无证驾车肇事后为逃避刑责,便与同车乘客串通由其顶罪,结果双双被提起公诉。12月12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伪证案。

    2012年11月30日,被告人唐铭志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载被告人施永俊)从八道哨方向驶往丘北方向,在试图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对面车道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铭志因自己没有驾照,便要求被告人施永俊为其顶替,并承诺一切损失由其自行负责。施永俊念在唐铭志是自己朋友的父亲,便同意为其“顶包”,并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按事先串通作了虚假陈述。回家后,施永俊因此事被母亲和舅舅责骂,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之后,被告人唐铭志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唐铭志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铭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施永俊隐匿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唐铭志还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唐铭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施永俊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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