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卓鑫 周小杨) 贵港一男子本是去交手机话费,不料竟对店内高档手机心生贪念,经过事先踩点和套取情况,在午夜时分潜入公司仓库后,通过撬门盗窃了价值1.8万多元的财物。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宁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三星牌I9082手机一部、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一台(现扣于贵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返还贵港市“王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中午,被告人宁聪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中国联通”公司交话费时,见店内很多高档手机,遂产生盗窃念头。同日晚,被告人宁聪再次到该公司踩点,得知营业结束后手机存放在五楼仓库。次日中午,被告人宁聪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于当晚潜入该公司,待到23时许所有营业人员下班,宁聪使用事前准备好的螺丝批撬开五楼放手机的房间,从房内盗走iphone5手机二部(价值人民币4324.79元/部)、三星牌I9082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170.94元)、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2994.02元)以及现金人民币4 950元。后被告人宁聪通过互联网将盗得的二部iphone5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7 400元,并将盗得的三星牌I9082手机及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送给郑某使用。综上,被告人宁聪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 764.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聪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宁聪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宁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