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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贼恶习不改以偷为生被抓领刑“八进宫”
发布时间:2014-12-29 09:43:05
本网讯(兰珊) 山东临沭一中年村贼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靠勤奋劳动发家致富,却始终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玩“空手道”,妄想以此谋生。因为盗窃,他先后7次被判刑,却依然“收不住手”,结果今年再次因盗窃他人财物而锒铛入狱,作为累犯受到了从重处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房庆巧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限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0年3月出生的房庆巧系该县某村农民,文盲。回顾他的人生历程,真可谓劣迹斑斑:199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半;20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罚金2千元;200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千元;200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半年并处罚金2千元;2011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2012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半年;2013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去年12月1日凌晨,房利用月黑风高夜,采取撬门别锁手法,用铁棍将该县某村村民王某的家门撬开,盗窃屋内碎玉米机1台,价值300余元。 今年5月23日3时许,房再次来到该县某村,用铁棍将村民王某春家门撬开,盗窃屋内剃须刀1个、手机1部及现金14.5元,共计价值134.5元。受害人发现后当即报警,房当天便被处警的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涉案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今年9月2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庆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多次前科情况,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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