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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车被监控记录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2-30 09:50:55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赵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赵明途经一洗澡堂边时,看见被害人夏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男式黑色铃木摩托车。10点39分,被告人杨赵明趁四周无人,用之前捡到的钥匙将龙头锁搞开后将摩托车发动骑走。被害人夏某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摩托车是被杨赵明所盗。当晚8时许,被害人夏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杨赵明要其归还被盗的摩托车,被告人杨赵明将摩托车交给刘某由其代还给被害人夏某。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4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赵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赵明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赵明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将所盗取的摩托车及时还给了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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