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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挣钱快夜盗山地车 窃贼被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26 08:58:17


    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  山地车以其方便、快捷和环保特性,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然而,其不菲的价格也让窃贼垂涎,成为偷盗的目标。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植俊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植俊军是一名“80后”,初中文化,无业,其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8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6月18日刑满释放。为图挣钱快,植俊军再次干起盗窃的不法勾当,将黑手伸向了停车场的山地车。

    2014年6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植俊军到贵港市城区寻找盗窃目标。当日20时许,被告人植俊军走到贵港市南宁百货门前东面停车场时,看到马某媚停放在该处的崔克牌3700山地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没有上锁,便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车推出后骑车往富士新城方向逃跑。当其逃至富士新城的一条小巷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已将上述被盗自行车发还失主马某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植俊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植俊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植俊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被盗自行车已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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