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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用手扳开龙头锁盗电动车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23 09:32:06
本网讯(杜鹃)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钢路过丰城市老城区华润万家时,发现失主熊某停放在华润万家侧门的一辆比德文牌电动车只锁了龙头锁,便想将该车偷走。被告人张钢趁四周无人,用手扳开龙头锁,将该车推至丰城市经委大院的一角落。随后,被告人张钢买来剪刀、螺丝刀,返回藏车地点剪接电动车电源时,被公安巡逻人员抓获,电动车被追回后归还失主。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钢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钢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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