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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在汽车站扒窃乘客钱财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4 10:01:06


    本网讯(杜鹃)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康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8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康阳来到丰城某汽车站寻找扒窃目标,在城乡公交车排队人群中,被告人康阳从被害人徐某、张某等人身上扒得现金人民币共计920元,后康阳被徐某等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康阳扒窃他人钱财计人民币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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