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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货车换牌照后用来拉货获刑3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0:05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冬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冬携带螺丝刀来到丰城市曲江集镇,发现被害人林某停放在某幼儿园门口的一辆福田牌中型卸货车,便想将该车偷走。被告人李冬用螺丝刀撬开该车驾驶室玻璃钻进驾驶室,拆下该车的点火开关和方向锁,用电线碰火的方法发动该车。然后将该车开回樟树市,更换牌照后用于自己拉货。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36850元。 2014年8月31日早上,被害人林某在樟树市发现自己被盗的货车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冬抓获并将该车扣押归还了被害人林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冬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368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盗车辆已归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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