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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走装有22万余财物保险柜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4-12-24 15:24:24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网上认识帮手后,合伙潜入民宅内,将装有现金、手链、各种纪念币等价值22万余元的保险柜盗走。2014年12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范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范晔在网上认识韩建(已另案处理)后,于2014年1月8日相约来到南昌,二人入住一酒店。2014年1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范晔与韩建一起窜至一小区寻找作案机会,后进入该小区一房间内,盗走被害人万某保险柜一个。保险柜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0元和钻石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8000元)、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黄金手镯、纪念金条、男士手表等物品。上述财物共计人民币229812元。后二人在武汉将上述赃物销赃。 另查明,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范晔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同年2月22日被南昌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再查明,被告人范晔于2013年10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晔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981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晔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范晔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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