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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因欠款未还反目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12-26 13:45:02
本网讯(韦翔) 2014年12月25日,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岸人民法庭,当原告韦建光与被告曾令维接到调解书时对承办法官说:“法官,谢谢你!是你不厌其烦地做我们双方的思想工作,让我们重新和好,给了我们最好的圣诞节礼物……” 事情追溯到2011年10月,被告曾令维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韦建光借款100000元。尔后,原告多次追索未果,遂于2014年12月10日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6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曾是很好的朋友,且曾合伙做过生意,之后两人散伙各自做生意,但两人在生意上仍经常相互帮助。2011年10月,被告的生意处于低谷资金周转不过来,其遂向原告提出借款100000元作资金周转,原告二话不说立即到银行取钱给被告度过难关。尔后,被告在生意上有了起色,但却迟迟未将借款偿还原告。双方因此闹得很僵,昔日的好友已变成冤家。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让双方重拾昔日的友情。于是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双方的亲朋好友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对自己迟迟未偿还原告的借款表示歉意,同时希望原告看在昔日的友情份上原谅自己;原告亦原谅了被告,并表示只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不用被告支付利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曾令维自愿定于2015年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韦建光借款本金100,000.00元;原告韦建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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