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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创新思路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3 13:17:22
本网讯(申芳芳)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受案量逐年增加,与之相伴的调解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离婚案件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从多角度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离婚案件604件,调撤359件,调撤率达 59.4%。 庭前着手,贯穿始终。做到调解早着手,利用送达传票的机会,初步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环境,通过与被送达人沟通交流了解其对于离婚的态度;及时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联系,侧面掌握离婚纠纷的起因和发展,并邀请他们对纠纷进行调解;在庭审准备阶段,将当事人约至接待室,提前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诉求,疏导当事人情绪,分析当事人症结所在,找准调和要点,为庭审调解做准备。 亲情化解,以情讲法。深入了解当事人家庭成员情况,充分发挥亲情在离婚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用母子连心、夫妻通灵之情,对当事人进行劝说,重塑起当事人之间的骨肉情、夫妻情,唤起他们感情、亲情背后的责任感。同时了解双方父母对当事人离婚的态度,适时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防止他们“雪上加霜”、“火上加油”。调解中法官置身其中,视当事人为亲人,将亲情揉于事理之中,以情讲法,以此缩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促其接受调解,化解矛盾。 耐心倾听,细致分析。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有倾诉的欲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都会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同时把握宣泄的程度,让局势始终在法官控制之下,防止当事人将宣泄演变成无休止的控诉。倾听过程中,适时以真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确自身的不当之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 尊重意愿,公正为先。在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准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绝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当事人,严厉杜绝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始终本着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进行调解,保证调解的公正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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