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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法院法官苦战8小时在高山顶上调结5件案
发布时间:2014-12-18 14:43:23
本网讯(段志海) 12月17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天河法庭经苦战8小时,在一海拔600多米的高山顶上成功调结5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4年1月5日,被告罗城县天河镇高岭屯村民覃谟菊在自家地内割草整地,因用火不当引起大火烧山,将原告韦龙朝、韦富强、韦龙庭、韦龙刚、韦庭成5家的山林烧毁,烧毁林木5000多株,造成45000多元的财产损失。覃谟菊被行政处罚后,韦龙朝、韦富强、韦龙庭、韦龙刚、韦庭成5家要求覃谟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就赔偿数额双方未能达一致意见,经村民委、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果。4月26日,韦龙朝、韦富强、韦龙庭、韦龙刚5人先后起诉至罗城法院天河人民法庭。审理过程中,5名原告又向法院申请对被烧毁的林木进行价格鉴定,造成5件案一直中止无法结案。 年关将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非常关注,都希望法院能尽快结案。2014年12月17日上午8时许,合议庭一行三人带着书记员、法警驱车赶往离天河法庭30多公里的天河镇高岭屯开展调解工作。被烧毁的林木现场位于高岭屯村后的高山上,海拨600多米。为了便于做好调解工作,办案人员不畏艰险,与当事人一起攀爬上山顶,查看现场。在查看完现场及树木被毁情况后时间已是下午1时许,深冬的太阳虽不是很烈,但也让人难受。合议庭法官及当事人均已疲惫不堪,躺坐在山顶的草地上休息。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查看完现场及树木被毁情况后,主办法官对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已是心中有数。趁大家躺坐在山顶的草地上休息时,主办法官便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换意见,且结合现场情况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约2个小时的沟通、宣传法律、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45000元赔偿调解意见,且高兴地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被告也表示同意双方签字后下山便直接付现金给5位原告。 下山后被告向5位原告直接给付了现金45000元,这时已是下午4时,至此,经苦战8小时,5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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