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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儿子彩礼钱擅卖好友“银元宝”被诉
发布时间:2014-12-16 15:15:34


    本网讯(袁珍珍)  2014年12月16日上午,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鱼旺诉王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王猛突然向鱼旺承诺法庭上马上还款,要求鱼旺撤诉,在法官的见证下,王猛将借款返还鱼旺,此案以撤诉告终。

    鱼旺与王猛同是生意人,因大家在生意上多有往来,鱼旺对王猛为人很是信任。2014年初,鱼旺告诉王猛,有一客人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的元宝,他想委托王猛帮他卖掉,但如果有人买需和自己协商价位,王猛当即同意。因双方合作多次,鱼旺并未与王猛订立书面合同。王猛将元宝拿走后一直没有回音,当鱼旺再次打电话询问情况时,王猛说元宝已经卖了,价钱是12000元。鱼旺质问为何不与自己商量就私自卖了,称不同意这个价位,要求王猛返还28000元。后经两人共同的朋友曹某、李某从中说合,王猛同意给付25000元给鱼旺,并写了借据约定从2014年4月16日起一个月内付清。王猛未按期偿还后,鱼旺多次讨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猛偿还。

    经办案法官的仔细询问,被告称当时因儿子要结婚,女方娘家索要彩礼过多并要求尽快给付,被告无力支付,担心儿子婚事落空,情急之下就把元宝卖掉,卖得的钱给了女方家里。被告心里对原告有愧,因此当时就打了借条,但因自己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因此拖到了现在。自己是做生意的,诚信是第一位,如果此事闹的人尽皆知,就没有人相信他愿意与他合作。法官听后劝导他,既然是生意人,最后能够圆满解决并撤诉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但私自将元宝卖掉为的是给付彩礼,儿子的婚事固然重要,如果一段婚姻需要靠金钱才能维系,那就应该慎重考虑,因为任何一段美满的婚姻都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依靠金钱来建立的婚姻经不起生活的打磨。最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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