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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工程承包款难讨要 法院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4-12-05 14:38:17
本网讯(王诗印) 2014年12月3日,原告甘华与被告胡刚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终于结束了原告长达五年的漫长讨债之路。 2009年年初,被告胡刚中标了某乡村公路,此后,胡刚将该工程转包给甘华,甘华立即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到同年12月底竣工并通过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胡刚陆续向甘华支付了进度款50万元,对于余款48.6万元,胡刚以项目未通过审计无法与业主结算为由,拒不支付甘华的工程款,原告经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刚给付原告甘华工程款计人民币48.6万元,原告甘华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胡刚给付其他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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