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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因贩卖“私烟”牟利上百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4 11:27:26
本网讯(陈昊) 2014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贩卖香烟的案件。2012年10月开始,梁恩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梁恩梓、郭仕仕通过班车托运与快递的形式将大量“私烟”运往深圳由郑伟达接收并进行销售,2年间非法销售“私烟”货款达人民币2千余万元,非法获利上百万。经过法院的审理调查,依照情节轻重,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伟达4人8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至5万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开始,梁恩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西钦州市租用两个仓库,从防城港市“肥佬”(另案处理)处购进南洋双喜香烟,然后销售给郑伟达,从中非法牟利。梁恩杰雇请梁恩梓、郭仕仕在上述仓库帮其接收卷烟,并用其专门订制的纸箱(外包装标示“信安陶瓷”、“彩色2-A”)将卷烟重新包装后出售。采用班车托运的方式,郭仕仕开车送至钦州市小董镇或太平镇,再改用班车托运至广东深圳市,然后由梁恩杰将班车的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告知郑伟达。还通过采用物流寄运的方式,由郭仕仕开车将重新包装后的卷烟运送到钦州市德创物流公司及天天快递公司寄运到广东省深圳市,收货人为郑伟达指定“洪秋平”及“陈生”的名字,由郑伟达安排人在深圳市接货。据统计,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0月23日,梁恩杰累计从“肥佬”处购进卷烟13696件,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253759元。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10月21日,梁恩杰累计与郑伟达交易卷烟13053件,出货金额为人民币21551137元,非法获利932391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23日,梁恩杰、梁恩梓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梁恩杰处收缴记账用的笔记本三本、上述用于结算烟款的三张信用卡等归案,从梁恩梓处收缴记账用的两本笔记本归案。随后,公安机关从梁恩杰租用的钦州市钦南区五马路水沟边旁路路通物流后面一幢私人五层楼房中查获南洋产“软南洋双喜”卷烟2200条、软包“红梅”50条;从梁恩杰租用的钦州市钦南区尖山村委对面的一间路边平房内查获南洋产“软南洋双喜”卷烟2000条;从钦州市太平镇汽车站内一辆大客车上查获郭仕仕托运到深圳市销售的南洋产“罐装南洋双喜”卷烟1350条。上述被查获的8600条卷烟共价值人民币52886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伟达、梁恩杰、梁恩梓、郭仕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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