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葛子胜) 十年前因诈骗罪锒铛入狱,然而出狱后却不知悔改,近日又因诈骗罪而获刑,2014年11月1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小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小超自称李伟,以不需要考试,能够办理驾驶证及增驾为名,骗取孙某某7200元、刘甲5300元、刘乙8000元,共计人民币20500元。2014年2月,被告人李小超所承诺的驾驶证及增驾一直没有办好,被害人要求退钱并报警,遂被告人于2月21日退还人民币18000元。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期间,发现被告人通过陈某某、孙某某等人三次借取四支气枪自用。经鉴定,其中三支枪支具备致伤力,该四支气枪被公安局机关收缴。
该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还大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其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