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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持有毒品20余克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4-12-12 11:14:56
本网讯(吴文欣)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玉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0月24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刘玉玲租住地进行搜查时,从被告人刘玉玲挎包、床头柜抽屉、电脑桌抽屉内缴获13包“毒品”、4包“麻果”、1瓶灰状毒品。经鉴定,13包“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量为19.2084克;4包“麻果”中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量为6.6840克;1瓶灰状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量为0.3863克,合计26.2787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玲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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