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小虎) 假装在路边丢戒指然后当众捡到再诈骗他人钱财,这是非常老套的骗术,但依旧有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胜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3日,被告人黄胜利伙同他人窜至上饶市信州区亿升广场,将一枚假戒指丢在地上,被告人黄胜利谎称捡到真戒指,可给予被害人蔡毓文一定好处费,但要求被害人拿若干物品抵押的方式骗取蔡毓文人民币9,000元。2013年11月21日13时,被告人黄胜利在信州区水利局对面公交车站谎称捡到真戒指,可给予被害人一定好处费,但要求被害人拿若干物品抵押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小霞人民币10,000元。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黄胜利在赣东北大道房地产大厦附近谎称捡到真戒指,可给予被害人一定好处费,但要求被害人拿若干物品抵押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方妍若干钱财。2014年1月4日11时许,被告人黄胜利伙同刘飞(另案处理)二人共同在信州区灯具市场附近将一枚假戒指丢在地上,被告人黄胜利谎称捡到真戒指,可给予被害人吴媛媛一定好处费,但要求被害人拿若干物品抵押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吴媛媛白色苹果4手机一部,经鉴定价格为1,8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及手机价值合计20,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胜利实施诈骗四次,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