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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有外遇丈夫暴力殴打“男小三”索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3 09:09:43


    本网讯(袁小虎)  发现妻子可能有外遇后,恼羞成怒,对“小三”实施拘禁殴打并敲诈勒索钱财。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荣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1日晚,被告人黄荣健发现其妻子周某之手机内有与被害人罗某的暧昧短信。7月12日,被告人黄荣健对其妻子谎称出差,后尾随其妻子并发现其妻子与受害人罗某在一起。7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黄荣健纠集杨明(另案处理)在上饶市信州区维多利亚酒店门口,强行将罗某带至酒店718房间,询问其与周某之之间的事情并对其实施殴打。

    2014年7月13日6时许,被告人黄荣健又将罗某带至酒店710房间要求解决罗某与周某之之间的事情,被害人罗某提出私了,写下两份字据保证周某之及其儿子的人身安全,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被告人黄荣健默许。9时许,北门派出所民警在信州区维多利亚酒店710房间内将罗某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荣健因被害人与其妻有暧昧关系,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限制人身自由,勒索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荣健敲诈勒索被害人罗某10万元未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荣健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罗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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