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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证驾驶疑被举报 女子持铁棍砸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3:10:43
本网讯(付建国) 丈夫无证驾驶被拘留和罚款,女子怀疑是同行竞争者的丈夫所为,为报复和发泄,便拿起铁器砸坏对方价值近五万元的财产。事发后发现事态严重,便赔礼道歉,赔偿对方17万,并获得谅解。2014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为发泄而故意毁坏对方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郑敏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人郑敏与被害人宋琦均系经营陶瓷商店,存在竞争关系,且平时关系相对紧张。2014年5月20日,其丈夫纪文因无证驾驶原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事后,其越想越不对劲,自认为丈夫虽无证驾驶,但不会被公安抓住的,因为丈夫已无证驾驶两年,很有“经验”,而且平时也没有被抓过。而最近和被害人宋琦抢过生意,发生点摩擦,便怀疑自己丈夫被抓住,很可能是被害人丈夫刘飞举报所致。被告人郑敏为此怀恨在心,并越想越生气,并于2014年6月10日15时许,手拿铁棍将被害人宋琦经营的部分陶瓷物品砸坏。砸坏后,被告人郑敏迅速离开现场。被害人宋琦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宋琦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9737元。 案发后,被告人郑敏的丈夫纪文主动联系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与被害人宋琦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宋琦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郑敏当庭自愿认罪,如述供述自己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支持。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鉴于上述犯罪情况,故法院对其作出缓刑三年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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