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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疑妻子与情人欲谋害自己先下手杀妻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7 16:04:40
本网讯(汪次安) 12月17日,笔者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居民许长青怀疑妻子与情人将要谋害自己,于是抢先下手将其妻子杀害,在审理他的法庭上竟然辩称没有主观故意。该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其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6日11时许,租住位于浈江区南郊三公里梨园新村127号504房的被告人许长青,质问妻子廖某是否与他人有染而发生争吵后认为廖某将会与其情人共同谋害自己,于是到住所附近的地摊和丰达五金交化经营部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砍刀后返回504房。 15时许,许长青与廖某再次发生争吵和打斗,并争抢砍刀的过程中,许长青砍中廖某右侧颈部一刀,许长青抢过砍刀后又再次砍了廖某右颈部一刀。之后,许长青用被子将廖某盖住,其在504房睡觉至天黑。醒来后拿了现金,携带作案用的砍刀,锁好门后逃离现场,并将砍刀扔下百旺大桥的河里。同年10月3日,廖某的尸体被人在504房内发现。经法医鉴定,廖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砍切颈部致颈部血管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年10月7日14时许,许长青在佛山市南海区一商店内拨打“110”报警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该商店将其抓获归案。 2014年7月31日,被告人许长青在审理他的法庭上辩称,其没有杀害廖某的主观故意。廖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作案的。案发后,其没有立即报警是因为廖某生前骗其吃了安眠药。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长青因婚姻家庭纠纷,持刀砍击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其主动打电话投案,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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