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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白啤混喝”后驾车致五车连撞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1:02:20


    本网讯(黄聪 王婧)  一男子在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的情况下,不顾法律法规,仍然开车回家,最终导致五辆小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爱国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3月30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赵爱国在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的情况下,驾驶小客车从靖安县双溪大道农机公司到后港路,途经后港路中国银行至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先后与韦某停在路边的两部电动三轮车、黄某驾驶的小客车、舒某停在路边的小客车、黄某停在路边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五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赵爱国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均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赵爱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99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赵爱国赔偿韦某损失350元,赔偿舒某损失1000元,黄某车辆修理费由赵爱国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爱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99mg/100ml,造成5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赵爱国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爱国具有自首情况,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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