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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中奖”未买奖品 摊主挥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8 13:10:40
本网讯(廖涛) 摆摊抽奖时,顾客抽中一块手表后不愿花钱将其买走,摊主一怒之下持刀将其刺伤获刑。2014年11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1日上午,被告人龚辉在南昌市一家医院门诊大楼门口与他人合伙摆摊搞所谓抽奖活动,要求参与摸奖者中奖后必须以相应的价格购买其抽中的奖品。当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韩某参与抽奖并抽中奖品手表1块,因其不愿意以138元买下抽中的奖品手表,便与被告人龚辉及同伙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推搡,过程中被告人龚辉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韩某胸、背部刺伤,之后乘机逃离现场。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8月18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龚辉抓获。被告人龚辉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韩某达成和解协议,赔付了被害人韩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万元,被害人韩某亦明确表示对被告人龚辉予以谅解。 另据法院委托被告人龚辉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反馈,被告人龚辉此前表现一般,具备适用非监禁刑后的社区矫正条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辉持刀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其与被害人还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龚辉予以从宽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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