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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采伐许可证越界砍伐被判缓刑罚四千
发布时间:2014-05-28 14:14:04
本网讯(王锡怀) 男子虽然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采伐地点和范围采伐。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喜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李喜银申办了在米易县白马林场棕树湾作业区八林班社张家小班集体林内采伐云南松活立木蓄积3.7立方米(出材量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李喜银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擅自在白马林场棕树湾作业区八林班社董家沟处砍伐桤木活立木3株,在普威林业局普威林场六林班砍伐国有林云南松活立木17株。经鉴定,被告人李喜银砍伐的林木的蓄积量共计6.97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喜银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擅自砍伐国家、集体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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