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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男”贼心不改又盗窃作案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8:09


    本网讯(刘万春 朱军宜)  曾经因盗窃受过多次处罚的男子,不思悔改,整日东游西逛伺机行窃,不料当场被抓又进牢笼。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居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袁居庚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山大道商城,见某厨具店内住房门打开,趁店主孙某某不备,潜入其住房内欲实施盗窃时,被孙某某发现并当场抓获。

    2014年7月27日16时45分左右,被告人袁居庚来到宜春市马家园对面黎某某经营的农药服务部,趁店内无人之际,进入店内窃取放置在桌子下面的挎包内的现金30000元,在逃离现场时被徐某某等人追上抓获并报警。赃款已追回给黎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袁居庚自2003年5月至2011年7月间因盗窃先后被江西省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次,被劳动教养3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居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一次入户盗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居庚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袁居庚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居庚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处罚,仍无悔改,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袁居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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