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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采取“以零换整”多次盗取他人现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0 16:43:21
本网讯(郭冬根) 男子采取以“以零换整”方式多次流窜作案盗窃他人现金被抓。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建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建平采取以“以零换整”,即先以用钱不便为由将自己身上携带的零钱换取他人的整钱,换取成功后乘机分散换钱人的注意力又秘密将已交换给他人的零钱窃取部分后迅速离开的方式,在遂川县、永新县、兴国县、九江县、德安县的农贸市场、移动营业厅等地实施盗窃作案5次,盗窃现金合计人民币3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建平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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