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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抗拒抓捕被判抢劫罪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2-09 08:59:29
本网讯(吴黎平) 一男子入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并当场抓获,使用恐吓、威胁的言语要求户主将其放掉未能得逞。12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晓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日晚,被告人肖晓辉携带扳手、起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泰和县澄江镇曾家巷寻找盗窃作案目标。当肖晓辉发现被害人张某家的厨房没有开灯、窗户未关,便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张某家欲实施盗窃,后被张某发现并当场抓获。在抓捕过程中,肖晓辉以“等我出来后就杀掉你全家”等恐吓、威胁的方式要求张某等人将其放掉。在遭到拒绝后,肖晓辉将张某的左脸打破。公安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将肖晓辉抓获。经鉴定,张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另查明,肖晓辉于2013年9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案发时距前罪刑满释放不足2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晓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时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并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并属于入户抢劫罪的情形。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晓辉在案件中既未劫得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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