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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多次爬窗入室盗窃被警方QQ诱捕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0 10:50:33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一犯有前科的男子趁失主家阳台窗户没关,爬阳台入室盗窃,屡次得手。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目标,利用网上QQ聊天约其见面,将男子一举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驰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王驰来到江西省宜春市秀江外滩小区1期,爬窗进入失主朱某某家,窃得人民币6000元和一部黑色IPAD电脑。后被告人王驰将Ipad电脑销赃至宜春城区某寄卖行,得款800元。赃款均被被告人王驰花用。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该Ipad电脑价值人民币3110元。 2014年4月7日凌晨,被告人王驰来到宜春市秀江外滩小区1期,爬窗进入失主卢某某家,窃得人民币1900元。赃款已被其花用。 2014年4月7日凌晨,被告人王驰来到宜春市秀江外滩小区,爬窗进入该小区失主易某某家,窃得现金400元后被失主易某某发现,被告人王驰趁失主易某某不备逃离现场。赃款已被被告人王驰花用。 2014年7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驰来到宜春市秀江外滩小区1期,爬窗进入该小区失主陈某某家,因客厅有人睡觉,被告人王驰逃离现场。 综上,被告人王驰入户盗窃五次,其中一次属犯罪中止,赃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311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驰于2011年4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2013年8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131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驰提出第一次盗窃犯罪未偷现金的意见,与失主的陈述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王驰在第五次犯罪中爬窗进入失主家,在犯罪过程中,见失主家中有人而自动放弃犯罪离开现场,是犯罪中止,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驰是累犯,经查,被告人王驰2011年4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未满十八周岁,2013年8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依法不属累犯,系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被告人王驰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王驰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王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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