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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08 15:29:20


    本网讯(黄河清)  有道是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粉仔(吸毒人员)韦新宇因毒瘾难耐,为了筹集毒资,频频把贼手伸向自己的近亲属。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新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90后”小青年韦新宇曾经因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15天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但他出来后依然毒瘾难耐,频频伸出贼手。2014年5月31日7时许,被告人韦新宇窜入堂兄韦新伟家中,将一台冲击钻盗走。后韦新宇将冲击钻卖给他人,获款100元。2014年6月2日20时许,被告人韦新宇窜入堂兄韦新伟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内,将三个电瓶盗走。2014年6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韦新宇再次窜入堂兄韦新伟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内,将一个豪爵摩托车电瓶盗走,后将盗窃得来的电瓶卖给一个流动废旧收购的老板,获款50元。2014年6月4日21时许,被告人韦新宇窜入爷爷韦克详家中,将厨房内一个电饭锅盗走。后韦新宇将电饭锅卖给他人,获款100元。

    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韦新宇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新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入户盗窃两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新宇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新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新宇盗窃近亲属财物,可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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