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广西桂林一退役军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购了一棵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香樟树,后欲运往贵阳出售,却在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唐金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唐金得知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房地产公司收购香樟树,后从网上了解到桂林市全州县有一老板有已移栽到苗圃的香樟树出售,便通过电话联系上该卖家,与该卖家协商购买香樟树的事宜,卖方称有手续,并发了香樟树的图片给被告人。2013年3月17日,被告人唐金以5.5万元的价格跟卖方购买该株香樟树,并协商由卖方联系车辆运到贵阳,到贵阳后被告人付运费。被告人唐金在没有核实卖方是否有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便由卖方通过广西桂林北辰路76号小麻雀物流基地找到个体司机张某峰运此株香樟树,并约定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被告人支付运输费用。张某峰于2013年3月18日凌晨在桂林市全州县石塘镇路旁一苗圃将该株香樟树装上其货车,然后上路往贵阳方向行驶,在途径广西南丹县六寨镇路段时被森林公安查获。经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株活木为樟科的香樟,属国家二级珍贵保护树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金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唐金通过电话与卖方进行交易,卖方说有手续,误导了被告人认为由卖方为其购买的香樟树办理相关手续的主观认识,其主观恶性不大;唐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购买他人移栽的香樟树已追回重新栽种,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