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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针未皮试致死1人 医生拖欠死亡赔偿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4-10-23 13:44:09


    本网讯(徐双桂 张军庆)  一些药物注射前必须进行皮试,这是医学常识,可有位医生却忘了这些“常识”,在打针前未给病人进行皮试,结果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及利息600元。

    二原告系死者钟喜的父母。2014年1月20日,因钟喜发高烧,其母遂带其到被告所经营的卫生室进行治疗,被告在给钟喜打针前没有进行皮试,在打第二瓶药水时,钟喜出现异常,在送往宜春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2014年1月21日,在当地卫生院、派出所、综治办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1万元,付给现金壹拾万元,余款壹万元出具欠条并于2014年6月底付清。”2014年1月22日,被告支付了6万元,并出具了一张伍万元的欠条。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欠款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月21日签订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按该协议履行相应义务。被告在原告向其催讨时应及时、足额地支付,其至今尚欠原告5万元未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调解协议上写明了被告在2014年6月底全部付清欠款,但被告一直未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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