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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撞人致死赔偿20万元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11:26:12


    本网讯(祝芙 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司机在厂区倒车致人死亡的案件,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杨结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杨结文在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宏祥制衣厂内卸完货物后倒车准备离开时,将正在厂区内打扫卫生的被害人刘某撞倒。被告人杨结文同刘某家属将刘某送医院抢救,并让杨某(杨结文的儿子)打电话报警。被害人刘某经送解放军九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杨结文在医院被公安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杨结文与被害人刘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杨结文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杨结文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属于情节较轻。案发后其积极抢救伤者,并通过其亲属拨打电话报警,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结文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相符,青山湖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

    综上,青山湖法院对被告人杨结文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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