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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后打亲妈 叔叔持刀伤“不孝侄”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4 13:20:50
本网讯(罗彩萍 谭召日) 购买新车宴请亲友吃饭本是件高兴的事,不料却因酒后劝人引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12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张智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23日,张成立的哥哥在母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新车,为了图个喜庆,便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吃饭。酒后,张成立觉得母亲李小梅偏心,给钱给哥哥买车却不给自己买,于是与李小梅理论。李小梅称自己已经没有钱了,张成立听后愤怒的拿起板凳往地上摔,然后用手推倒、踢打李小梅。 事后,张成立的叔叔张智霖得知其殴打李小梅,便找到张成立要求其立马向李小梅道歉。张成立拒绝道歉,两人因此引发争执并扭打起来。之后,张智霖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往张成立的脖子上砍了一刀。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张成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智霖已赔偿张成立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张成立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智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智霖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往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智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成立殴打自己的母亲并拒绝道歉是案件发生的诱因,其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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