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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因1元票价起争执殴打公交司机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14-11-25 13:13:27
本网讯(肖海燕 张建军) 仅因不愿补交1元乘车款,泰和一男子殴打公交司机致人轻伤。11月2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杨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6月14日,被告人杨辉与同伴刘军(在逃)乘坐公交从泰和火车站到县城,途中公交司机要求杨辉、刘军每人补交1元乘车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车时,杨辉伙同刘军对公交司机进行谩骂并殴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公交司机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辉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辉及同案人在公交车上仅因公交司机要求其补交乘车款,便在公交车上对司机进行殴打,情节恶劣,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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