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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父亲儿子持棍打伤他人“命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1:56:07


    本网讯(张太恒)  为了帮助父亲,居然持棍将他人的“命根”打伤。12月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伤害案,被告人高峰因犯故意伤害罪,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8岁的高峰系登封市唐庄乡的一位农民。2014年7月5日,当他在自家烟酒门市看到其父亲与村民王某发生争吵后,为了帮助父亲,顺手捡起一根木棍,上前将王某的左前臂、阴茎打伤。后经鉴定,王某的阴茎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已赔偿,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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