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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 儿媳和公婆因补助金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1-19 14:42:59
本网讯(彭振林 周高峰)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死亡补助金分割和法定继承引发的亲情官司纠纷案。死者的父母及妻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及时化解了矛盾和纷争。 2013年8月15日,潜江某工厂职工刘祥在施工中因工伤去世。单位一次性赔偿李某因工死亡补偿金17.5万余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刘祥人身意外保险金6万元。此外,刘祥的遗产还有:住房公积金20360元,养老保险金14355元,住房一套。 因原、被告双方对刘祥的死亡补助金及遗产等分割未能协商一致,为此,刘祥的父母于2014年10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其已领取款项的三分之二比例返还二原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计12.6万余元;对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360元、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款6万元依法分割。 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依法对该案多次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被告杨娟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了打破这种僵局,在第二次调解时,主审法官决定从亲情入手对双方做工作,从道德上感化双方,唤醒双方的亲情,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他们找到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对各自的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的角度作展开说服教育。随后又分别与双方座谈。通过多次与当事人单方进行沟通,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分析自己诉讼的利弊得失,析法辩理,明确是非。同时加强心灵沟通,取得当事人心理认同。让当事人确信法官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是为了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亲人成仇人,避免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后再失亲情。最终结合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分别向当事人讲清,使当事人各有所得。 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法析理的数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刘祥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7.5万元及养老保险金14355元归被告所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刘祥的人身意外保险6万元及住房公积金20360元归两原告所有;住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同时一次性给付两原告现金54308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使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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