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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老母以往“偏心”儿子拒绝赡养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11-24 10:14:44
本网讯(张建辉 吴平) 赡养父母,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如子女间因斤斤计较利益得失而弃父母于不顾,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巧妙把法律与亲情相结合,牺牲午休时间于庭院之内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 原告章美娇育有两子,均已成家。次子高新华在外地工作生活,平时被告高新华会不时回来看望并坚持每月给原告200元生活费,后因祖屋分配问题与其兄产生矛盾,被告觉得母亲偏心,遂赌气之下从2013年农历十一月起没有再给付老母生活费。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 接到法院通知后,被告从外地赶过来,已时至中午,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不方便上台阶,于是法官走出办公室,来到庭院之中就地调解。被告高新华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赡养母亲,只是因为家中的一些陈年旧事觉得母亲偏心,兄弟之间产生了矛盾,加之自己尚欠巨额外债,生活十分困难,暂时也拿不出余钱来赡养老人。得知原告本意也只是希望被告能多回家看看自己,兄弟能和睦相处,于是,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强调其母亲为兄弟俩操劳一辈子,现年事已高,做儿子的再苦再难也不能丢下老母亲不管,亲情比面子和金钱都重要,再者赡养父母是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拒付赡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情于法不赡养母亲都是不对的。 最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答应补齐去年未支付的生活费,自今年元月份起每月增加100月生活费,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官嘱咐被告除了经济上要履行承诺,今后还要多与母亲联系,多看望母亲。至此,这件因兄弟矛盾引发的赡养纠纷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得到圆满解决。最后母子相拥,兄弟握手言和,场面甚是感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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