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冒充“二房东”巨额诈骗 男子被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12-01 09:11:04


    本网讯(丁华峰)  如今大家对“二房东”并不陌生,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赚取“差价”。然而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有人冒充二房东“吸金”你可要当心了。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一起以租赁商铺为名的巨额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曾志利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林老板,近年来在南方服装生意做的风生水起,2012年11月他考察了河南省会郑州,决定在郑州拓展公司店铺,需要在郑州繁华商业区找一间门面房。想租房找中介,林老板在一房产中介公司寻到了自己比较中意的房源,位于火车站商圈的郑州市人民路3-7号门面房。2012年12月6日,林老板和公司工作人员在房产中介谢某的引导下,与二房东及该门面房屋承租人曾志利、曾志利的堂兄弟曾志鹏(化名)在二七广场见面。一番“天时地利”吹嘘之后,曾志利向林老板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原件和他本人的身份证。见到“真货”真人,老板自然信以为真,于是当即代表公司与曾志利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曾志利将郑州市人民路3-7号门面房在2013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租赁给林老板公司,共计租金275.2万元。后曾志利要求林老板的公司交一年的租金,占房心切的林老板便让朋友通过网上银行向曾志利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转款68.8万元。收到款后,曾志利向其承诺2013年3月20日交房。直到3月31日,曾志利仍未交房。由于曾志利不在郑州,林老板赶到合肥与曾志利见面要求尽快交房,谁知曾志利此时才承认该门面房的第一手承租方不是他,他与林老板公司签订合同是堂兄弟曾志鹏安排的,68.8万元全部交给曾志鹏了。

    多年在商界奔波的林老板,意识到自己受骗了,遂要求曾志利一起赶回郑州,于2013年4月4日到嵩山路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民警经过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曾志利有重大诈骗犯罪嫌疑,当即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这还真是一起二房东诈骗串案。

    几乎在郑州行骗的同时,2012年12月25日,被告人曾志利伙同曾志鹏(两人系堂兄弟)经预谋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用相同的手段,虚构被告人曾志利已承租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106号店铺的事实,用伪造的租赁合同和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骗取被害人谢某的信任,由被告人曾志利与被害人谢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双方对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106号店铺的联营期限为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后被告人曾志利骗取被害人谢某租金123万元。现赃款未追回。

    2013年4月4日,被害人林老板将被告人曾志利扭送到公安机关。

    警方接到谢某的报案。2013年4月15日曾志鹏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候车室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抓获。2014年2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曾志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元。侦查机关已依法冻结被告人曾志鹏银行账户内的现金116.5万元。

    被告人曾志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191.8万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主犯。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志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已冻结的曾志鹏账户内的赃款116.5万元由扣押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还被害人,尚未追回的赃款待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